《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東區裁判法院因應證監會早前提出的檢控,裁定柯文華就恆富
控股(00643)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柯氏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萬元及被命令支
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柯文華於2011年5月開始囤積恆富股份,而他對恆富的大部分持股
都是於2011年9月或之前,以介乎0﹒48元至1﹒30元的價格買入的。
柯文華於2012年9月4日透過六個由他控制的證券帳戶進行恆富股份的交易。此舉令恆
富的股價被推上至最高0﹒6元的水平,較前一日0﹒4元的收市價高出50%。同日,柯氏的
交易產生了5860萬股恆富股份的成交量,約相當於恆富股份在過去十個交易日的平均每日成
交量的3000倍。
柯文華因而能夠透過虛假交易,人為地推高恆富股份的價格並將其持股出售,從而將他的交
易總虧損減低約887﹒22萬元。(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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