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華顯光電(00334)公布,董事會已接獲首席執行官兼執
行董事李健告知,李健於昨日行使於2016年3月根據公司之購股權計劃向其授出之購股權,
以按行使價每股公司股份0﹒74元認購8萬股股份(相當於今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0﹒0038%),及按每股股份0﹒75元之價格於市場上出售同一批8萬股股份,而並未根
據上市規則附錄十事先通知指定董事。
緊隨出售事項後,李健持有1992﹒58萬股股份,相當於今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0﹒95%。
李健已確認,於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通知指定董事及取得指定董事批准前,無意中指示經紀
下達出售事項之有關指令。李健已向公司承諾,將於未來遵守上市規則之規定標準。
董事會認為,公司已就監察董事買賣設立有效制度,以確保遵守上市,尤其是公司已於
2019年1月10日就禁售期通知全體董事。(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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