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為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
督管理總局公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計劃將消金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
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0%,同時要求槓桿率不得低於4%,以限制盲目擴張。
*有利壓實股東責任,增強參與經營意願*
金監總局指出,提升主要出資人的持股比例,有利壓實股東責任,增強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意
願,有利提高決策效率,避免股權分散導致公司治理失效和失衡。
徵求意見稿的主要修訂內容涉及優化准入政策、突出業務分級監管、加強公司治理、強化風
險管理,同時要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加強對合作機構的約束管理等。
根據意見稿,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消費貸款,應確保有真實合理的消費需求、充分的
還款能力,授信額度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
此外,消費金融公司擔保增信業務餘額不得超過公司的全部貸款餘額50%,並針對業務範
圍進行調整。還對消金公司的業務範圍進行優化調整,更加專注主責主業,取消「代理銷售與消
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業務。(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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