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港交所(00388)旗下聯交所發表,創業板諮詢總結修訂
創業板及主板上市規則。創業板及主板的上市要求將更接近;創業板將成為獨立市場為中小企服
務,不再是轉往主板的「踏腳石」。
該所表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及「創業板」均統一
改稱「GEM」,反映創業板專為中小企而設的新定位。
至涉及主要《上市規則》修訂:
-取消創業板發行人轉往主板上市的簡化轉板申請程序;
-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申請人必須委任保薦人,並須於遞交上市申請的最少兩個月前委
任;
-將創業板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由1億元增至1﹒5億元,並將創業板公司
於上市時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3000萬元增至4500萬元;
-將主板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由2億元增至5億元,並將主板公司於上市時
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5000萬元增至1﹒25億元;
-將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現金流規定由最少2000萬元提高至最少3000萬元;
-規定所有創業板新股上市時,其公開發售部分不少於總發行量的10%;及
-將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後禁售期規
定則維持不變。
另外,該所表示,收回轉授權力審批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權力將由上市科轉交至上市委員會,
收回審批權的時間為2018年就上市委員會決策制度進行諮詢有結果後,或適當的較早日期。
修訂後的創業板及主板上市規則將於明年2月15日(規則修訂生效日期)生效。(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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