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今日發表《上市規則修訂諮詢》總結,共收到283份對《上市規則修訂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整體而言,絕大部分對《上市規則修訂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都贊成聯交所的建議。
決定大致落實《上市規則修訂諮詢文件》中的建議,當中略有修改以反映回應人士對細節的意見及釐清部分《上市規則》條文的用意。
聯交所建議在《上市規則》新增生物科技章節,並刊發指引信闡釋聯交所釐定按生物科技章節上市的申請人是否合資格及適合上市的考慮因素。
聯交所建議《上市規則》增訂第八A章,列明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上市資格,及它們必須落實的投資者持續保障措施,同時作下列修訂:
包括不強制要求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持有申請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發行人不超過50%的相關經濟利益;澄清了可透過有限責任合夥、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持有不同投票權時可接受的安排。
聯交所建議為合資格發行人設立新的優待第二上市渠道,同時為香港投資者保留最重要的保障。
本諮詢總結所載的《上市規則》條文及相關指引信將於2018年4月30日生效。
有意根據新制度申請上市的公司在4月30日或之後方可正式提交申請。
聯交所打算在7月31日或之前另作諮詢,探究可否允許法團實體享有不同投票權。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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