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早裁定,「一地兩檢」無違反《基本法》,申請人敗訴。
法官指,不接納申請人指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本港法庭無約束力的說法;一地兩檢安排與《基本法》並無牴觸。法官又援引前學聯成員梁麗幗就人大八三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例,指香港法庭無權決定人大之決定,在香港的法例下是否有效,因此申請人挑戰人大決定是否有效,理據站不住腳。
申請人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及社工呂智恆,案件在高等法院合併聆訊,其中一名入稟人古俊軒早前要求撤回司法覆核獲批。法官指,由於梁頌恆不必要地將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判他需要代立法會繳付訟費。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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