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根據決定,由今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然是四年。
常委會在會議首日,就《關於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草案作分組審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香港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已決定將香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港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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