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南向通及北向通的總額度,分別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每名投資者的個人額度分別為100萬元人民幣。
南向通指內地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香港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當中資金跨境劃轉主要由內地銀行負責,理財產品的銷售由香港銀行負責;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當中資金跨境劃轉主要由香港銀行負責,內地理財產品的銷售由內地銀行負責。
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經香港銀行評定為「低」風險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投資產品(一)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二)債券;以及(三)人民幣、港元和外幣存款。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包括主要涵蓋經銀行銷售「低」風險至「中」風險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
實行細節方面,若理財產品屬於指明的範圍,該理財產品已能成為南向或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不用再需要進一步取得內地或香港相關監管機構的認可或批核。目前內地居民開立香港帳戶必須持有3個月有效來港簽證的要求,但有關的簽證要求不適用於在香港開立的南向通投資專戶。
香港銀行不宜為南向通客戶提供冷門的外幣存款,建議現階段除人民幣和港元外,只提供主要貨幣的外幣存款服務,即美元、歐元、英鎊、澳元、新西蘭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日圓及新加坡元。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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