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都酒店向法院立案起訴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法院撤銷退市決定,深交所回應指,終止新都酒店股票上市的決定具充分法律及事實依據,當局將會繼續從嚴監管。
深交所指,新都酒店因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等事項,在2013及2014年的財務報告被年審會計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故在2015年5月21日暫停公司上市。公司在披露2015年年報後向深交所提交股票恢復上市申請,惟深交所依法依規開展審核工作後,認為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2﹒1條第(一)項規定的股票恢復上市條件,公司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不滿足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2﹒15條的規定,恢復上市申請事項未獲上市委員會審核同意。根據有關條例,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深交所強調,將認真貫徹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堅決落實退市主體責任,並嚴格審核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請,從嚴監管規避退市行為。就市場出現達退市條件的公司,深交所將會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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