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早前裁定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泰山石化)的一家聯屬公司的前高級職員章(幵)杰(男)及其母顏思純曾於2012年就泰山石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後,原訟法庭命令他們向有關投資者支付款項。
上述命令是法庭在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按雙方同意下頒布的最終命令。
有關款項將從章向法庭繳存的1362萬元款項中撥付。法庭亦飭令兩人繳付證監會的法律費用。
法庭已委任Zolfo Cooper(Hong Kong)Limited的
Bruno Arboit管理發放款項的程序。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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