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試行)》,《辦法》中提及於今後5年內,深圳市為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工,並於4年內竣工,其規劃時間以建築高度及規模作為指標。
辦法旨在加強土地供應批後監管,規範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選取「建築高度」和「建築規模」兩個關鍵指標作為確定具體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期限的依據。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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