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務人員在佔領運動期間,涉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罪成,各被監兩年,7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在控辯雙方完成陳詞後,上訴庭決定押後裁決,7人繼續獲准保釋。7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亦就刑期的上訴求情。
控方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原審法官雖可要求片段擁有人交出原裝片段,但相信法官在平衝各方後,認為毋須這樣做,而且一般新聞機構亦不會願意交出片段。至於片段中有49秒時間鏡頭被遮擋,他指這49秒亦不影響檢控,因其他證供,包括曾健超的供詞,及無線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都能確定案中細節。他又確認,其中一段呈堂新聞片段在YouTube下載,但內容與無線電視上載到網站的片段內容相同。至於多名辯方律師指原審法官單憑衣著和打扮認定被告是施襲者不恰當,控方再引用有關片段,指原審法官的推斷並無出錯。
7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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