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新聞發布會表示,證監會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調整內容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提高最低淨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結算風險防範;二是按流動性、可回收性及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產調整比例,提高淨資本計算的科學性;三是調整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範圍與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1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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