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昨(23日)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雙方先作法律爭拗。
控辯雙方昨先進行法律爭拗;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控方須釐清何謂行為失當,是因梁收款、還是他於2014年1月22日立法會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中發表言論。
控方則指梁收取黎25萬元但沒有申報,已屬犯法,因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就算梁的言論是反對黎智英亦然。而梁於議案後約2年半均沒有申報利益,反映其意圖及案件嚴重性。控方強調只會引用相關言論以反映事實,不會提出質疑,並指控方不是依賴梁於議會中說了甚麼,而是他沒有說甚麼。
李則指,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員言論可免於刑責;而申報利益屬立法會內部事務,基於三權分立及不干預原則,法庭無權及不應介入,故梁的相關言論及議員申報利益表格均不應呈堂。
控方則不認為這屬立會內部事務,即使法庭不同意控方看法,控方亦認為案件不會影響立法會核心事務,或對立法會有不良影響。《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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