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就港交所(00388)設立「創新板」的框架諮詢發表回應,認為雙重股權架構並不符合投資者利益。
雖然早前新加坡交易所發表聲明,指接受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在新加坡作第二上市,投資基金公會主席柏智偉認為,本港在討論引入雙重股權架構時亦應深入了解本港的市場特徵,因為不同的交易所面對不同的證券公司及投資者,本港不一定要因應競爭對手所作出的行動就要依循。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不認為本港需要設立太多個板塊,因為太多板塊或會影響整體流通量,「創新初板」只限機構投資者,缺乏散戶的參與,而設立一個新板塊,亦需要討論日後的監管及市場運作,涉及許多問題。
她續指,本港是否需要引入雙重股權架構,以及雙重股權架構的利弊,這些問題均需要正視
,而並非利用新板的討論而回避這個問題。
雖然有意見認為,本港拒絕雙重股權架構,例如阿里巴巴等科技不能來港上市,但她認為,本港有不少已上市的公司是採用同股同權的架構,亦有不少排隊上市的企業是奉行同股同權。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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