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布全面實施核心職能主管制度,有關制度的六個月過渡期已於昨日(16日)結束。
在過渡期內,約1萬人獲持牌法團委任為負責管理重要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當中約40%並非持牌人,他們主要負責管理營運或監控職能。
在這個制度下,整體管理監督及主要業務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應為負責人員,而這些核心職能主管絕大部分都已經是負責人員。證監會目前正在處理約500名屬於這兩個範疇的核心職能主管所提出的負責人員申請。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本會的核心職能主管制度自實施以來,有效地釐清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層的問責性,及提升他們對自己在香港監管制度下的責任的認知。許多機構都努力地加強其管治架構,情況令人鼓舞。
10月16日,金管局發出通函,要求註冊機構須透過電郵同時向金管局及證監會提交其最新的管理架構資料及組織架構圖。為令註冊機構有足夠時間進行準備工作,它們應該自明年3月16日起且不遲於明年4月16日,提交所需的資料。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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