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時表示,監管局現正籌備在今年年底前推出指引,提醒地產代理持牌人在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須遵從和注意的事項。倘若持牌人違反指引,可能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他指,規管在香港銷售境外物業牽涉多個複雜議題,必須小心考慮。事實上,無論在市場營運或規管操守方面,境外物業的銷售都可能與香港的情況有頗大分別,加上牽涉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規和稅制,以及多個不同持份者,當中涉及相當複雜而廣泛的問題。此外,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現時境外物業的賣家可以輕易透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和推廣活動,增加執法的困難。
有鑑於此,政府認為加強公眾教育,讓投資者和公眾認識到購買香港境外的物業(特別是未建成的物業)所存在的風險和當中須注意的事項,應當更為有效。政府會密切留意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措施。
在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香港警務處共處理三宗案件,涉及156名報案人指稱透過物業代理或中介人購買海外物業時懷疑受騙。三宗案件涉及19個位於日本、英國及美國的物業發展項目,以及一名物業代理和兩間地產中介公司。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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