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續審。控方昨在高等法院完成開案陳詞,今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法官於午後向陪審團表示,早上開庭前及控方傳召證人期間,有公眾人士於庭內舉機拍照,更疑將照片透過微信傳送出去。
一名女子向法庭投訴,當控方傳召證人出庭後,她看見一名男子向陪審團方向拍攝照片,並用微信將照片傳送出去,她遂通知同身在法庭的律師朋友。
其後,執達吏到庭處理,該名男子聲稱自己是國內遊客,不認識香港法律,遂在執達吏面前刪去7張照片及1段短片。惟執達吏未有查看該男子的微信信息發送紀錄。
控方起初反對傳媒報導,因陪審員可能會看到報導,或影響審訊。辯方不同意,指若果法庭真的要阻止有人拍照,經傳媒報導是最佳做法。
*法官:拍攝屬無心之失 辯方:陪審員容貌或外洩*
法官認為該男子拍攝屬無心之失,並非針對陪審團,安撫他們無需擔心,如照片已經微信流出,法庭有必要向陪審團陳述相關情況。
辯方則直指事態或比想像中嚴重,因為拍攝者雖然從公眾席最後排拍攝,但鏡頭向著陪審團方向,有機會令陪審員的容貌洩露出去。
法官強調,任何人士若發布在法庭違法拍攝的影像,同樣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法庭可透過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定罪。
另外,今早作供的食環署高級衛生主任賴友裕在控方覆問階段,收回今早「容忍小販擺賣」的說法,稱因執行行動指令時礙於人手和資源不足,不會在後巷執勤,「不是說容忍甚麼,不是不拘捕」。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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