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舉行年結記者會,指今年度會期立法會共舉行了42次會議,會議總時數為520小時,包括4次行政長官答問會,7次質詢時間,議員共提出了150項口頭質詢,499項書面質詢。
而政府一共提交了23項法案,立法會通過了27項,其中16項經修訂後獲得通過,而
11項無經修訂獲得通過,較去年的12項多出一倍。而審議時間最長是《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亦通過了具爭議性的「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以及《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至於在本會期的會議上,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共222次,所用時間超過39小時。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共2次,損失15小時的會議時間。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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