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褔利局局長羅致光舉行記者會,闡述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其政策範疇的相關措施。他表示,明白社會較關心當局提出200億元購買60組物業以興建130項社福設施此一措施,計劃會分3年進行,會在全港18區尋找合適的地方。他強調會秉持兩大原則,一是不能影響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設施、二是不會考慮購買物業用作興建安老和殘疾人士院舍。
他解釋指,由於院舍佔地較大,這種土地的供應量不高,擔心會對市場帶來影響,加上建築條例對院舍的要求,與物色中的商業樓宇有別,因此不會用作興建安老和殘疾人士院舍。
羅致光在開場發言時表示,政府希望購買這60組物業地點,可將不同設施放在同一組物業,帶來協同效應,例如在殘疾人士日間中心隔壁建立家長資源中心,就可相得益彰,政府在這方面會盡力而為。
面對有聲明質疑政府為何不選擇租用而是購買,羅致光指,缺乏有關設施的地區多數是人口稠密,當局希望有一個永久的物業方便受惠人士,因為對他們來說,一個穩定的場所是很重要的,而租用則存在不確定因素,但政府亦不排除有需要時會使用租用方式。
至於程序方面,羅致光指,社署和政府產業署會成立小組去審議和採購,初期亦會諮詢財庫局和廉政公署,待立法會財委會通過了預算案後,就會申請撥款,並盡快去福利事務委員會交代。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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