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提出撥款200億元購買60組物業作社福設施的計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程序持續3至5年是合理範圍,樂觀估計3年可以完成,但不會拖至6、7年,否則倒不如政府自行興建有關設施。
羅致光重申,考慮到地契及公契等因素,購買的物業暫不打算作院舍之用,但如果出現絕無僅有適合的地點及價錢,亦不排除會考慮。他又指,不會購置甲級商廈辦公室作社福用途;而地舖較貴,政府需要預留資金,期望可以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獲財委會批准撥款。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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