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晚間發布的《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提出,首發材料申報後,若發行人因會計基礎薄弱、內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資料無法取得、審計疏漏等原因,導致會計差錯更正累積淨利潤影響數達到當年淨利潤的20%以上,或淨資產影響數達到當年末淨資產的20%以上,以及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以及因惡意隱瞞或舞弊行為導致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應視為發行人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相關內控方面不符合發行條件。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5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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