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鑒於華信證券違法為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淨資本等風險控製指標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且逾期未能改正。中國證監會決定於2019年11月15日撤銷華信證券的全部業務許可,並委託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同時,證監會派駐風險處置現場工作組,對華信證券、行政清理組及託管組進行監督和指導。行政清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中證監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證券行業規模實力大幅增強,業務發展平穩有序,合規風控水平顯著提高,抗風險能力不斷提升。大、中、小證券公司總體穩步發展,在各自領域內具有特色和強項。目前,華信證券同業業務了結,與其他證券機構已無關聯業務,華信證券處置不涉及其他同業機構,外溢性較小,影響十分有限。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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