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務員工會表示擔憂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回應有關查詢,指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與政府聯絡及討論涉及公務員福祉的事宜,指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不會影響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下,與政府溝通。
發言人又重申,公務員和其他市民一樣,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賦予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權利。不過,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公務員亦必須清楚知道,他們的公務員身分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
發言人指,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發言人稱,公務員事務局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在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後,公務員事務局會敲定和落實有關的安排,然後會作出公布。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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