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傑斯早前涉嫌發起資助逃亡到台灣人士的計劃,他與妻子及助手於去年11月與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傑斯其後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延至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反對傑斯保釋,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調查包括大量片段、言論、以及相關的財務資料。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認為,被告的控罪雖然不是《港區國安法》罪行,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引用昨日終審法院撤銷黎智英保釋的案例判詞,建議總裁判官蘇惠德作保釋考慮時,援引《港區國安法》第42條。
52歲網台主持傑斯被控分別於去年8月8日、8月15日、9月5日和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之間的不滿或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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