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海高新資源(00065)公布,早於去年3月27日與供應商就供應不多於2億元煤炭訂立諒解備忘錄,該集團付4700萬元可退還誠意金,並於去年7月31日與供應商訂立補充諒解備忘錄,而諒解備忘錄及補充諒解備忘錄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3.13條至第13.15條的披露責任,且後者構成提供財務資助的須予披露交易,但該集團違規未作披露。
該集團指,由於管理層疏忽,無意間錯誤理解上市規則中有關諒解備忘錄及補充諒解備忘錄條文的要求而違規。該集團指,目前可退還誠意金餘額約1385.4萬元連同累計利息預計將於本月退還予該集團。
該集團指,將採取措施加強內部監控程序,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事件,包括將為董事及管理層安排培訓課程,加強對遵行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規例的理解以及重申遵守有關規則重要性,該集團將檢討內部監控措施等。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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