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安排爭議持續。香港律師會就發表聲明,回應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指該會認同相關安排,惟本港慣用普通法作出決策,司法判決書內會詳盡解釋作出判決的理據,若人大常委會採用不同模式決定「一地兩檢」安排,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
律師會指,「一國兩制」下,香港社會有強烈共識,在兩地法制相互尊重的同時,香港普通法傳統的獨特性,亦應在《基本法》框架下得到維護;而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的差異,在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安排作出決定的討論中,可見一斑。律師會理事會認為基於香港的利益,當局需釐清「一地兩檢」安排的法理基礎。
律師會強調,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大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常委則為其常設機關;但香港要面對的法律議題,是這種於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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