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受害人潘曉穎的母親昨日(20日)到政府總部遞請願信,希望港府可以積極促成陳同佳赴台,不要再為他提供安全屋。保安局回應稱,保安局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這點由始至今沒有改變。
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無權就自首一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
局方強調,自首與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香港沒有司法協助機制,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呼籲台方不要作政治考量。
另外,局方解釋警方保護陳同佳是按照風險評估,指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絕對不會阻礙。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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