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就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提出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下午宣判。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三人被改判入獄6至8個月。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分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個月、7個月及8個月。三人需要即時監禁。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裁決時說,考慮到被告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加上法庭要判具阻嚇性刑罰,阻嚇有人以行使集結權利為名,肆意犯罪。但由於今次覆核由律政司提出,而且黃之鋒和羅冠聰已服完社會服務令,兩人可扣減兩個月刑期,周永康可扣減一個月。
3人早前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因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將3人即時收監。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審理,他們曾於本周二(15日)改判反對東北撥款案13人入獄8至13個月。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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