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建議,行使《社團條例
》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李家超表示正考慮建議,而民族黨會有21日就相關質疑作申述,他強調會考慮所有證據及理據,現時仍未作出決定,會於申述期後公布決定及理據
。
李家超表示,是次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引用了《社團條例》8條第1a條,「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
對於被問為何香港民族黨未有註冊亦被調查,及調查範圍為何時,李氏指任何一個人以上組織已是社團,會受規管。他多次表示,由於避免影響香港民族黨向他作出申述,不能討論個案細節及內容;並稱法例有權利賦與社團事務主任去查任何社團。
李家超亦多次避談與民族黨有相近政治主張的組織有否被查,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要依法辦事、強調社團事務主任有權檢視不同社團是否違例,而搜集證據的過程,亦合理謹慎。有人質疑民族黨,是否比起黑社會及其他犯罪組織等,對社會更具威脅性時,李氏只重申不評論個別個案。
另外,李家超亦未有正面回應有關禁止民族黨運作的決定是否只由他個人「一男子」決定。其後他表示,禁止活動的決定有上訴機制,在禁止該社團活動的決議刊憲生效後,社團有關人士可於30日內作出上訴至行會,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商議是否通過保安局局長的決定。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