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港府:造好「促成者」、積極拓機遇 結合國家所需和香港所長
18/02/2019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歡迎中央公布規劃綱要,她指,綱要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指導性方向,並感謝中央在《規劃綱要》的編製過程中重視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圖片)
政府發言人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規劃綱要》也清楚表明建設大灣區的目標是通過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推動大灣區經濟協同發展,發揮三地互補的優勢,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國際一流灣區。
發言人又指,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建設大灣區的指導思想。香港在此亦享有獨特的雙重優勢:一方面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但同時擁有與內地不同的經濟、法律和社會制度。另一方面,香港作為高度開放和國際化的城市,可以將國際聯繫經驗延伸至內地,協助引進外資,也可以與內地企業共同開拓海外市場、尋找發展機遇,促進內地的經濟發展。建設會為香港帶來的機遇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為香港經濟尋找新增長點,促進經濟產業多元發展。二是為香港居民提供更廣闊的生活和發展空間。
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實現自身更好發展
政府發言人表示,港府會充分把握大灣區建設所帶來的機遇,把國家所需和香港所長結合,發揮市場化機制的作用,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同時,實現自身更好的發展。
他說,《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其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這些工作都有利於打造香港成為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特區政府會按照《規劃綱要》的指導方向,積極與中央及粵澳政府攜手合作,共同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亦會繼續與立法會議員、業界、商會、專業團體和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聽取意見,使措施更切合各界需要。同時,政府也會造好「促成者」的角色,與內地中央部委以及粵澳政府商討,協助業界爭取在拓展機遇過程所需要的政策創新和突破。
撰文:政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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