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備付金: 人行: 支付機構擴大備付金規模賺利息 偏離主業
13/01/2017
人民銀行要求支付機構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帳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對於人行發布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支付寶表示,堅決擁護人行的新規定 (Henry攝)
第三方支付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人行4月起實施
人行發布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帳戶,該帳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支付機構應交存客戶備付金的金額根據上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與支付機構適用的交存比例計算得出,每季度調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資金劃轉(遇節假日順延)。
商業銀行為支付機構交存的客戶備付金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
人行: 支付機構擴大備付金規模賺利息 偏離主業
人行就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新規時表示,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同時,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
人行還稱,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帳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人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
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為20%
人行發布新規,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帳戶,由人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按照要求,最終支付機構應將全部客戶備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帳戶,但目前設置了緩衝期,也就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
日常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貨款,在收到貨並且做出確認之前,一直會存放在支付機構的帳戶上,這筆錢就是所謂的「客戶備付金」。因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會產生時間差,而這小小的時間差會形成巨大的資金沉澱,這部分資金在銀行帳戶里產生的利息收入,就佔到支付機構總收入的11%。新規出台,意味著第三方支付機構11%的收入或從此之後不復存在。
支付寶: 堅決擁護人行新規 有利行業長期發展
支付寶表示,堅決擁護人行的新規定,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於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撰文: 中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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