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發改委、能源局近日聯合修訂出台《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強化成本監審約束和激勵作用。對電網企業部分輸配電成本項目實行費用上限控制;明確對
電網企業未實際投入使用、未達到規劃目標、重複建設等輸配電資產及成本費用不列入輸配電成
本,引導企業合理有效投資,減少盲目投資;對企業重大內部關聯方交易費用開展延伸審核,提
高壟斷環節成本的社會公允性。
與此同時,細化成本監審審核方法。明確不得計入輸配電成本的項目,細化輸配電定價成本
分類、界限及審核方法,增加分電壓等級核定有關規定等,進一步提升成本監審操作性。三是規
範成本監審程序要求。進一步明確經營者配合責任及義務,增加對信息報送要求、程序,以及失
信懲戒等規定,提高報送信息質量和效率。
新《辦法》的修訂完善,一是有利於科學核定輸配電成本和價格,為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和電力市場化發揮重要作用;二是有利於促進電網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降本增效,為降低實體經
濟用電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創造條件;三是有利於改進政府對電網企業成本監管,進一步提高成
本監審制度化、規範化水平。(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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