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7日北京專電》銀保監印發《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
法》,辦法指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資產負債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產負債管理體系,持
續提升資產負債管理水平。部分資產負債管理職責可以由保險集團履行,資產配置、帳戶管理等
相關職能可以委託給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機構。保險公司應當及時監測資產負債匹配狀況
,防範資產負債錯配風險。
《暫行辦法》共5章37條。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總則,主要規範制定目的、適用範圍、
資產負債管理的定義,明確相關職責,構建資負聯動和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第二章保險公司資
產負債管理,主要從組織體系、控制流程、模型工具、績效考核、管理報告以及期限結構匹配、
成本收益匹配和現金流匹配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建立健全資產負債管理體系提出了相應要求,與
能力評估規則和量化評估規則的具體內容相對應。
第三章監管評估,主要規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評估的方式。第四章監管措施,明確依據資產
負債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對保險公司實施差別化監管,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硬約束。第五章附
則,主要規範保險集團、再保險公司和不經營保險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政策
以及生效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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