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5日北京專電》銀保監發布《關於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做好產品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稱,與《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不符的產品,應於2020年4
月1日前停止銷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單,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此外,各保險公司要做好預案,加強銷售管理,切實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嚴防銷售誤
導,嚴禁炒作停售,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新老產品的平穩過渡。
11月12日,銀保監正式發布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按照要求,保險公司銷售
健康保險產品時嚴格執行備案或者審批的條款和費率,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禁止保險公司非
法蒐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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