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9日北京專電》國家開發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開
行現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貸款合同的審批及簽訂權限均在分行,目前沒有任何調整變化,合同
審批權限仍在分行,不存在總行上收棚改貸款合同審批權限的情況。同時,按照國開行制度規定
,貸款合同審批前要對項目的政策合規性、貸款條件落實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查,由總行、分行按
照職責分工,共同把關。
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近期,國開行將合同審查權限統一到總行,主要是防範地方政
府過度舉債,避免各地政策把握不一致,集中到總行統一把關。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棚戶區改造政策出現變化,國開行總行回收了棚改項目的合同審批權限
,此前在分支行可以簽訂的,現在必須總行審批。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18日接受《新華社》
採訪時明確表示,不存在總行上收棚改貸款合同審批權限的情況。
棚改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新建安置房、政府購買或組織居民購買安置房、純貨幣補
償。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2016年下半年以來,國開行對於商品房庫存不足、房價
上漲壓力較大的地方,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支持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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