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為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行為,有效防範經營風險,保
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中保監起草《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
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應符合以下比例要求:(一)在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動產
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帳面餘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資產投資總額的
50%。(二)保險公司對關聯方中單一法人主體的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
資產的15%與該法人主體上季末總資產的5%,二者孰高。(三)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
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並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淨資產。
在計算人身保險公司總資產時,其高現金價值產品對應的資產按50%折算。保險公司重大
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准的,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2╱3以上通過。(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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