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政府及證監會今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證券及期貨(投資
者賠償 徵費)(修訂)規則》、《2019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賠償上限)(修訂)
規則》及《2019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申索)(修訂)規則》,以優化本港的投資者
賠償制度。
賠償制度將引入以下的優化措施,包括就每宗違責個案向每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由
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暫停徵費水平將由14億元提高至30億元,而恢復徵費水平將由
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同時擴大賠償制度的保障範圍,以涵蓋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
的北向通交易。
*修訂將於明年起生效*
相關修訂規則將於下周三(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立法會通過有
關程序,修訂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另外,政府已於今日在憲報刊登《〈證券及期貨條例〉(指定日期 交易商按金計劃)公告
》,指定明年1月1日為啟動結束交易商按金計劃的程序的指定日期。(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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