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法制日報》報道,國美(00493)前主席黃光裕
決定提出上訴,並已遞交上訴狀。黃光裕的上訴理由有4點:首先,在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
兩項罪名的定性上,黃存在異議;其次,在行賄罪中,關於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的行賄,黃
不予認可;第三點,在量刑上,對於內幕交易罪,黃堅持無罪,即使有罪,黃也表示量刑過重;
最後,在罰金方面,黃同樣認為判決過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月18日一審宣判,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
行賄罪,三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2億元人民幣。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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