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協議8月6日起實施。但業內人士指出,中歐達成價格承諾以後,中國光伏企業將面臨競爭優勢削弱、歐洲市場份額下降、價格承諾協議的不確定性等潛在風險。
英利集團公共關係總監梁田表示,雖然中歐達成了承諾價格,但如果印度、馬來西亞和韓國等地的光伏企業以較低的價格去銷售,中國產品在歐洲就很難賣出去。
同時,歐盟設定的出口年限額也可能存在潛在風險。江西賽維LDK總裁佟興雪說,近一兩年來,歐洲光伏裝機量大幅下滑,但隨著歐洲經濟的恢復,其光伏市場也會出現較快增長,到時中國光伏產品在歐洲市場上所佔的份額就可能下降。
業內人士又指出,價格承諾協議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受技術進步、替代化石能源行情變動等因素的影響,光伏產品成本和價格在長期內存在較大下行壓力,如協議的定價規則沒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並且實施年限過長,中國企業在長期內會因強制執行的高價而被逐出歐盟市場。
8月6日起實施的決議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接受中國太陽能電池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二是對於那些參與該方案的中國企業免徵臨時反傾銷稅。簽署價格承諾的中國光伏企業對歐出口額佔對歐光伏產品出口總額的70%,這些企業對歐出口無需繳納47﹒6%的懲罰性關稅,沒有參加協議的企業則需繳納。同時,歐盟還為中國光伏企業對歐出口設定了一個年限額,對於超出這一限額的出口將同樣徵收47﹒6%的反傾銷稅,此份「價格承諾」的有效期將持續至2015年底。但根據歐盟有關法律規定,中歐雙方將不會公布最低限價和出口年限額的具體數字。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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