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就設立「創新板」的諮詢於上周五
(18日)結束,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表示,支持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但對於設立
「創新板」有保留,認為可在主板設立限制,讓新經濟企業於主板上市。
張華峰認為,科技企業的發展趨勢明顯,而且規模龐大,但若果因這些企業牽涉「同股不同權」,而將其安排在「創新板」上市,只會予人「次一級」的印象。
本港暫未有集體訴訟制保障投資者,他建議,這些企業於主板上市時可設立相關限制,例如是上市首三年,仍可行使「同股不同權」的架構,到上市五年或十年後,對於「同股不同權」的行使權力逐步設立限制,慢慢將這些公司變為「正當企業」,而分階段實施的時間可再交由市場斟酌。另一方面,亦可安排一定比例的非執行董事進入董事局,以提高監督及透明度,認為上述的措施均能對小股東有所交代。
*證監會對同股不同權態度有變*
至於已在海外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張華峰認為不需設立上述限制,因這些企業在海外上市已受相關監管條例規限,而港交所對於吸引企業第二上市的信心亦較大。
雖然2015年證監會曾反對「同股不同權」的建議草案,但張華峰表示,現時證監會對新經濟企業的態度已更為接受,因這是社會發展潮流,證監會亦認為未來新經濟企業板塊的發展大有空間。
*憂創新初板成交量,倡創新主板先行*
張華峰亦指出,設立「創新初板」的爭議頗大,需要市場更多諮詢,建議先行考慮設立「創新主板」。
他解釋,「創新初板」比現時創業板的門檻更低,只開放予專業投資者,但專業投資者對尚未錄得盈利的企業,一開始未必會貿貿然入場投資,恐怕會令這些公司一上市就缺乏成交,「若果開頭開得唔靚」,只會引起市場對「創新初板」的質疑。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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