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級主動投案第一人」、前雲南省省委書記秦光榮,因受賄罪被成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須上繳國庫,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指,秦光榮利用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超過2389萬元人民幣,去年4月6日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是紀委監委成立以來公布的首名主動投案高官,國家監委對秦光榮提出了從寬處罰的建議,並獲檢察機關認可。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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