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政府上周起優化管理陽性檢測個案措施,要求確診人士於居家
隔離期間須戴上電子手環。政府發言人今日提醒,確診人士按規定完成居家隔離後,可自行剪掉
電子手環及刪除手機內的「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
根據現行規定,居家隔離期預設為14日。進行居家隔離的人士如已接種至少兩劑新冠疫苗
,並於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的第6天及第7天,在快速抗原檢測中連續兩天均取得陰性結果,可提
早完成隔離。否則,他們需繼續接受隔離及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檢測,直至連續兩天獲得陰性結果
,方可完成居家隔離。未接種新冠疫苗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的居家隔離人士,則須進行14
天居家隔離。
發言人表示,若在非指定情況下剪掉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程式,會被視為違反隔離
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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