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智慧》中國證監會發言人早前在例行發布會表示,2014年發布的《國九條》明確
提出要實施進退有據的牌照管理制度,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等公司交叉持牌,支
持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牌照,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國九條》的落實。換言之,中證監明確
表示正在研究向銀行發放證券牌照,令銀行可發展混業經營。
*銀行有較多資源以低佣吸客*
雖然中證監對向銀行發放證券牌照保持正面態度,但當局現時未有時間表。若有關措施落實
,相信對銀行的即時利潤貢獻不會太大,因現時內地銀行仍以利息收入為主且貸款組合大於千億
以上,證券業務的佣金收入對整體貢獻輕微,但可增加非利息收入來源。此外,增加證券業務有
利銀行拓展客戶基礎,增加交叉銷售銀行產品的機會。
*險商及券商或可從事信貸業務*
對證券商來說,銀行加入證券業務競爭,相信對大型證券商的收入影響輕微,但由於競爭者
增加,銀行亦有較多資源以低佣金吸客,券商利潤率或會有所影響。這亦衍生出擁有龐大資源的
銀行進入證券市場,是否對行業健康發展亦有疑問。如本港市場,當銀行進入證券行業並以低價
甚至免佣策略去競爭,必然令行業利潤率下降。雖然市場奉行自由競爭,但證券行業屬規管性行
業並需持有一定牌照故貿然引入銀行混業經營實屬不公平。長遠而言,如果內地容許金融業混業
經營,意味除銀行可從事證券業務外,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應同樣可從事信貸業務。
《AMTD證券業務部總經理 鄧聲興》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及筆者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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