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金泰豐國際(09689)公布,旗下中國金泰豐接獲廣東省廣
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項訴訟的終審判決書,中國金泰豐被判需於限期內向債權人償付貸款剩餘
尚未償還金額約420﹒9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利息約882﹒2萬元,共約1303﹒1
萬元,並駁回目前債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集團指,控股股東根據彌償保證契據就有關清償貸款糾紛而產生的申索、責任、損失或其
他開支向該集團作出彌償,有關金額將於權益中確認為擁有人對該集團出資,故認為判決不會對
該集團的財務狀況及業務營運產生重大不利影響。(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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