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中銀監表示,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
場環境的意見》,完善企業兼併重組金融服務,銀監會對2008年出台的《商業銀行併購貸款
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了修訂,近日正式發布。
《指引》修訂以優化併購融資服務為核心,在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
提升併購貸款服務水平。一是適度延長併購貸款期限,此次修訂將併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
年,更加符合併購交易實際情況。二是適度提高併購貸款比例。為合理滿足兼併重組融資需求,
此次修訂將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三是適度調整併購貸款擔保要求。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
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範併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併
購項目風險狀況、併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指引》並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併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一是加強防控財務槓桿
風險。二是加強防範虛假併購行為。三是加強完善併購貸款統計制度。
中銀監表示,下一步將繼續鼓勵商業銀行積極穩妥推進併購貸款業務,不斷優化併購貸款投
向,加大對先進製造業、產能過剩等行業企業兼併重組支持力度,推動有競爭優勢的境內企業「
走出去」。同時,將持續督促商業銀行加強併購貸款風險防控,不斷完善併購貸款風險管理體系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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