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九倉(00004)前助理公司經理,冒充上司簽名簽發
支票及自動轉帳,七年內合共盜取公司近1200萬元,他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詐騙及一項企圖
偷竊罪,被判監5年5個月。
至於被告的妻子及胞姊,提供銀行戶口協助被告洗黑錢,分別被判監18個月及8個月。
法官指,50歲的首被告劉元孝,精心策劃盜取公款,行為大膽,因為一己貪念摧毀家庭,
嚴重違反誠信。三名被告尚有700多萬元餘款未歸還九倉,被法庭頒發破產令。
案發在2001年至前年,劉元孝最後一次冒上司簽名發出一張60多萬元支票,意圖存入
自己戶口時被揭發。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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