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小組委員會今日繼續研訊,出席作供的前
證監會投資產品科高級經理高秉忠表示,離職前的工作主要負責批核投資產品能否推出市場,如
產品結構上有問題,會要求更改,更改後符合要求可獲批核,否則會被拒絕認可。
他指出,證監去年發出加強保障投資者諮詢文件,要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發行人及擔保人需
符合一定條件,是結構性的審批準則,已脫離披露要求,但當局仍堅持披露為本,是轉移視線,
對審批投資產品人員是侮辱。他表示,部份雷曼迷債只有擔保人,但沒有基金經理,若只用披露
方式審批雷曼迷債產品,是不足夠的。
民主黨的甘乃威質疑為何投資產品送交證監會審批時,分別交到投資產品科及公司融資部兩
個部門,但不由一個部門統一處理。高秉忠回應,由於投資產品包裝不同,會歸納到不同部門處
理,而兩個部門批核的標準同類產品亦會有不同,但他指出,產品銷售章程複雜,很難作出比較
。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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