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對因機構改
革需要修改的金融領域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一部行政法規和兩個國務院決定的部分條款
予以修改:
一是修改《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根據機構改革方案關於組建國家金融監督
管理總局、不再保留銀保監的要求,對貨幣政策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二是修改《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根據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將
文件中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三是修改《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根據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將中國
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將金融
控股公司的審批和監管主體由「中國人民銀行」修改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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