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工信部表示,為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
易試驗區增值電信業務試點開放工作,工信部制定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
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符合的條件包括:經營者
為在試驗區依法設立的公司;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
務的信譽或者能力;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以及有必要的場地、設施、技術方
案及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務設施須設在試驗區內。
《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試驗區外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程序、申請
條件和申請材料、監督審查、以及試點評估等。《辦法》將審批權限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下放到上
海市通信管理局,並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
《辦法》的發布是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有力保障,將有效推進試點的順利
進行,同時也是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積極探索。(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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